生环学院毕业年级学生校外实习培训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29 责任编辑:李素娟  来源:生环学院 

为加强学院毕业年级学生校外实习培训管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长沙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毕业年级学生在毕业离校前(以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时间为准)到拟签约工作的校外单位或公司进行实习或岗前培训,必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实行,否则一律按《长沙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擅自离校条例进行处理。具体条件及流程如下:

二、申请条件

1.必须持有实习培训单位的接收确认函;

2.学生的校外实习培训必须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3.校外实习培训具体时长需告知得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并征得其同意;

4.学生本人和家长必须知晓、同意并签署《毕业年级学生校外实习培训安全承诺书》;

5.学生必须填写《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毕业年级校外实习培训申请表》,并经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教研室主任、学工办签字同意后,由学院院长负责审批。

三、申请流程

1.学生下载并填写《长沙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毕业年级学生

校外实习培训接收确认函》模板,由实习培训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原件寄回,由学生接收后送到学院;

2.学生下载并填写《毕业年级学生校外实习培训安全承诺书》,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后原件寄回,由学生接收后送到学院,必须附上签字家长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及家长应充分了解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尤其是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3.学生填写《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毕业年级校外实习培训申请表》(一式两份),持《长沙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毕业年级学生校外实习培训接收确认函》、《毕业年级学生校外实习培训安全承诺书》、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按《申请表》自上而下的顺序办理。

4.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完成后,交毕业班年级辅导员备案。具体备案材料如下:

1)学生本人留存:《申请表》一份;

2)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申请表》一份、《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毕业年级学生校外实习培训接收确认函》、《毕业年级学生校外实习培训安全承诺书》、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5、按申请表上时间规定,进行校外实习培训,否则一律按《长沙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擅自离校条例进行处理。

四、相关要求

1.学生校外实习培训相关申请手续必须由本人在赴实习培训单位前办理完毕,经同意后方可前往,委托他人和补办申请一律不与受理;

2.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实习和培训,离校时必须向辅导员请假,返校时必须向辅导员销假,否则一律按《长沙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擅自离校条例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学生在校外实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尤其是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校外实习培训学生必须按照学院规定按时返校完成考试、毕业论文答辩、毕业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否则引起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5.学生在校外实习培训期间,必须定期(至少每周一次)与寝室长及班委沟通联系,汇报形式适当灵活,电话、短信、Email、qq、微信等均可,保证提供给辅导员的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长沙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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